張震遠就欠薪案上訴 律師稱應改判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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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5-09-13 23:39

撰文: 無綫新聞

前行政會議成員、前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張震遠,早前因欠薪被判入獄六個星期,向高等法院上訴,下午審理。

正在保釋等候上訴的張震遠下午到達高等法院。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陳詞指,張震遠坦白認罪,已顯示他悔意真誠,指原審裁判官犯原則性錯誤,應改判社會服務令。

已被頒令破產的張震遠,早前在裁判法院承認兩項罪名,指他擔任商交所主席時拖欠一名員工約二十萬薪金、以及沒有依照勞資審裁處的判令,拖欠近三十四萬元欠薪及罰款等被判監六個星期。他不滿判刑過重,即時提出上訴獲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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