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無業男子去年在黃大仙搶劫,搶去一名女子的手機,再用毛巾企圖焗暈女子後逃走,被判入獄6年。
33歲的被告謝國昌為還債,去年10月到五金舖用50元購買哥羅芳計劃行劫,惟五金鋪店員僅向他出售裝修用的膠水。無業男不知道,之後拿著以為是哥羅芳的「膠水毛巾」,於凌晨時分在黃大仙從後掩著24歲少女口鼻,搶去她價值約4700元的手機,再用毛巾企圖焗暈少女後逃走。少女發現自己完全沒有頭暈或不適,隨即尋找途人協助報警。
被告在高等法院承認搶劫罪,求情指事件沒令事主身體受傷,惟法官指被告當時真心打算用哥羅芳行劫,哥羅芳足以令人致命。而當日五金舖向他出售的其實是一種含二氯甲烷的黏貼劑,雖然毒性沒哥羅芳強,但仍會影響人的中央神經系統,患心臟病人士更可能於吸入後出現心律失常、心臟病發的情況。所以認為事主身體沒受嚴重損害僅屬僥倖,最終判被告罪名成立,入獄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