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港享高度自治權 亦承擔國家責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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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5-09-21 17:31

撰文: 無綫新聞

行政長官梁振英出席行政會議前指,香港在97年回歸後,雖然有高度自治的權力,但對國家亦有責任和義務。

梁振英表示:「香港作為一個特別行政區,有高度自治的權力,但根據基本法,同時對國家有責任。香港居民在《基本法》下有基本的權利,但對香港社會對國家有基本的義務。因此我們根據《基本法》,我們一方面行使我們的權力,擁有我們的權利,但我們同時要承擔對香港社會對國家的責任和義務,所以我們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必須兼顧權力、責任、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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