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8歲青年去年佔領行動期間,向龍和道投擲雪糕筒並高舉雙手揮動,被控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判12個月感化令。
被告羅焯勇早上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案情指他去年十月十四日晚佔領行動期間,站上金鐘龍和道與立法會道中央的石壆,向龍和道投擲雪糕筒並高舉雙手揮動。
裁判官判刑時重申,被告行為對公眾構成危險,希望被告清楚其做法為「法所不容」,又寄語被告將來以合法方法表達意見。裁判官又指,被告尚年輕和在學,感化官認為被告因不成熟而做出違法行為,接納被告有悔意,加上初犯,故接納感化官建議,判12個月感化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