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鈺成作供闖立會案 指警方有權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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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5-09-23 02:31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第二日到法院作供,他解釋立法會大堂是公眾地方,市民登記後可以進入,但並不是示威的範圍。

曾鈺成以行管會主席身份被辯方傳召到東區法院作供。案件涉及去年6月13日,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前期撥款,有反對撥款的示威者衝擊立法會。辯方用去年6月10日曾鈺成在行管會後,曾說「大堂是公眾地方」,問他是甚麼意思。

曾鈺成指大堂是公眾人士經簡單手續後可進入的地方,至於進入立法會大樓毋須預約,但一定要登記取訪客證,至於是否要有既定目的,他指工作人員一般不會區別目的。

曾鈺成提到去年6月6日傍晚,有示威者開始在大堂聚集,最初秘書長不建議召喚警方,因擔心召警後場面更難收拾,但後來情況已達到超出秘書處可處理程度,經諮詢他和內委會正副主席決定召警協助。他指大堂非示威的地方,若不召警等同容許示威者繼續逗留。

曾鈺成解釋召喚警方的機制,指如果有人報案,警方有權進入立法會執法或調查,但慣常會先知會秘書長,再由秘書長通知行管會主席及內務委員會正副主席三人。如果是火警等緊急情況,秘書長可自行決定召警。如果保安情況超出秘書處能力範圍,則由三人決定,並透過社交群組通知委員。

曾鈺成表示,有關機制由行管會會議決定,授權三人,而行管會是管理立法會的法定組織。

曾鈺成表示,立法會衝擊事件翌日早上,與政務司司長、警務處處長及保安局局長開會,警方建議不再開放示威區。

12名被告,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工等罪受審,法庭已裁定控罪表證成立。

曾鈺成星期四會繼續作供,但他指下午有公務在身,要早上才可告知法庭下午能否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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