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清潔商索賄受賄 崇華閣法團前主席囚五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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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5-09-25 01:48

撰文: 無綫新聞

土瓜灣崇華閣業主立案法團前主席被控向大廈清潔承辦商索賄及受賄,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入獄5星期。

44歲被告楊江藝,案發時是崇華閣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早前被裁定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

案情指自2011年7月開始,清潔承辦商賀南生就開始為崇華閣提供清潔服務,2013年七月,賀南生的清潔費由3400元增加至3800元,業主立案法團在一個月後,終止被告作為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每個月領取三百元津貼的安排。被告之後約賀南生見面,指自己不會再有這筆津貼,要求賀南生每月向他支付四百元的行政費及監管費代替津貼。

被告在搬走前,再向該清潔工索取4000元,承諾對方可繼續承包大廈清潔工作,被告最終共收取2400元。裁判官判被告監禁5星期及賠償2400元予立案法團。

而清潔承辦商賀南生亦被廉署控告,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囚兩個月,緩刑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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