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王維基出任主席的香港電視網絡早前向中國移動子公司購入流動電視業務。通訊局要求先取得免費電視牌照,才可以DTMB制式提供服務,港視提出司法覆核被裁定敗訴。
不獲政府發出免費電視牌照的香港電視網絡,早前打算以DTMB制式提供流動電視服務。但通訊局指這種方式等於數碼電視廣播,變相「入屋」,要求港視申請電視牌照。王維基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但提出的理據全部被法官否決,裁定敗訴。
港視指廣播條例只規管傳統的電視,觀眾要在「固定」地方看電視,而他們提供的服務是「流動」,所以不應受規管。
法官不認同,指法例是隨時代及科技演變,廣播條例目的,旨在保護小童及市民,確保電視的信息合乎道德,這個宗旨同樣適用於流動電視服務,不認為通訊局違法。
廣播條例規定,凡是任何人向超過五千個處所提供服務,即需要申請電視牌照。港視就指,他們提供流動電視是向「個人」,而不是向「處所」,即一間屋提供服務,不需要受規管,法官亦不認同。
判詞又指法庭行使酌情權要非常小心謹慎,而今次涉及的司法覆核很技術性,認為應該由通訊事務管理局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