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被控兩項行為失當 准以十萬元保釋

即时港闻

发布: 2015-10-04 22:59

撰文: 無綫新聞

廉政公署落案檢控曾蔭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曾蔭權在夫人鮑笑薇陪同,二時前抵達東區裁判法院,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在庭上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1月13日,並轉交高等法院審理,獲法庭接納。

曾蔭權由資深大律師鄧樂勤及大律師陳政龍代表。案件毋須答辯,曾蔭權獲准以十萬元保釋。廉政公署和律政司早上先後發出新聞稿交代對曾蔭權的兩項控罪內容,涉及他在2010年至2012年出任行政長官期間行為失當。

曾蔭權被指涉貪腐的案件,廉署調查三年有突破性發展,正式落案起訴七十歲的曾蔭權。早上大約11時40分,曾蔭權的政府座駕駛入廉署總部,逗留約10分鐘後離開,車上一名男子在閘口前下車。

廉署及律政司其後發出新聞稿,交代控罪。首項控罪指他涉於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出任行政長官期間,在行政會議舉行會議商討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 其後更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提交的多項申請期間,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或披露,他與雄濤的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一個住宅單位,租賃進行的商議,亦沒有披露,向黃楚標的公司,支付一筆八十萬元人民幣的相關款項。

第二項控罪指曾蔭權涉嫌於約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間,當他建議將建築師何周禮轉交考慮根據香港授勳及嘉獎制度予以提名時,沒向行政長官辦公室秘書長、發展局和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披露或隱瞞他在該物業的租賃,以及何周禮獲聘用負責單位的室內設計。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