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廉政公署落案檢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是香港開埠以來被檢控的最高級官員。他下午隨即提堂,獲准以十萬元保釋,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審訊。
星期三71歲生日的曾蔭權,下午與夫人鮑笑薇抵達東區裁判法院。曾蔭權面對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都涉及深圳東海花園一個住宅單位。第一條控罪指曾蔭權在2010年底至2012年初出任行政長官期間,會同行政會議批准「雄濤廣播」,即後來的「數碼廣播」三項申請,包括批出聲音廣播牌照、批准李國章以該公司董事兼主席身份控制數碼廣播等。
但期間曾蔭權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或披露,或甚至隱瞞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租賃東海花園一個三聯式住宅物業的商議。亦無申報妻子曾鮑笑薇於2010年11月,代表兩人向黃楚標的東海聯合集團支付八十萬元人民幣。
第二項控罪指曾蔭權約於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間,建議提名建築師何周禮獲得授勳,但沒向行政長官辦公室秘書長、發展局和授勳評審委員會披露他租賃東海花園的單位,而何周禮獲聘負責單位的室內設計。
曾蔭權毋須答辯,只是站著聆聽控方的案情,回答了兩次「我明白」。裁判官批准曾蔭權以十萬元保釋,要住在申報的指定地址、搬屋前要通知法庭、離港前最少廿四小時要通知廉署、期間不得接觸控方的證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理論上可以在區域法院處理。
不過代表律政司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申請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根據檢控守則,檢控官可考慮被告的社會地位、整體案情等選定審訊法庭。控方證人共有廿四名,包括七名市民、十四名政府人員、還有三名廉署人員,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