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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駿業涉停牌期間駕駛等罪 判停牌服務令
湯駿業涉停牌期間駕駛等罪 判停牌服務令
法庭
发布:
2015-10-05 21:40
撰文:
無綫新聞
舞台劇演員兼歌手湯駿業涉停牌期間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及駕駛時使用手機共三項罪名,判社會服務令、停牌及罰款。
案件在荃灣裁判法院宣判,37歲被告湯駿業,涉嫌於8月18日駕車到荃灣青朗公路時,被交通警員發現他在駕駛時使用手機,期後更揭發他在停牌期間駕駛。他早前承認所有控罪,今日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12個月及罰款1000元。
荃灣裁判法院
湯駿業
停牌期間駕駛
沒有第三者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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