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圖燒上水水貨倉 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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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5-10-06 00:07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青年企圖用火燒上水水貨倉,被裁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罪成,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十九歲青年李自強二月響應網上反水貨客行動,在上水巷仔街企圖以打火機燒水貨倉。裁判官黃士翔指,被告自稱行為並非為自身利益,但表達意見亦須守法,作出激進行為前應考慮後果,又引述報告指被告有悔意,會奉公守法,考慮被告沒有案底,年紀輕,還柙三十八日已是很大教訓,判被告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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