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退離境稅時收費 消委會促制定指引

即时港闻

发布: 2015-10-15 03:09

撰文: 無綫新聞

消委會發現有航空公司向未成行旅客退還離境稅時收取手續費,認為做法不合理。

飛機旅客離境時須付港幣120元離境稅,由航空公司代收。但若乘客最終無坐飛機,根據條例,航空公司必須不收手續費,將離境稅退還乘客。

消委會向24間航空公司查詢,有15間明確回覆,當中三間廉航表示會向乘客收取手續費。十二間表示不會收手續費的公司中,國泰航空、中華航空及港龍航空在網頁註明,申請退款須扣除手續費的字眼。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敬文說︰「(政府)一年大約收二十多億元離境稅,付六千萬元給航空公司作行政費。講明幫忙收取及有必要的話退回離境稅,如果航空公司當乘客沒有坐飛機想退款,他們要再額外收行政費,我們覺得有雙重收費的嫌疑。」

有市民不滿部分航空公司做法︰「這些錢是我們付的稅,不用付的時候把稅退回乘客當然是對的。」也有市民說:「完全沒有公開告訴別人有這樣的事(可退稅),很多人都不會知。」

21間航空公司回覆或透過網頁顯示,乘客須在出發前十天內至訂票起七年內,主動透過電話、網上電子表格、電郵等申請退還離境稅。

市民沒有取回的機場離境稅,一直以來加起來有多少、錢又去了哪裡,消委會表示無從得知,促請民航處制定指引,改善航空公司退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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