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員會就設立第三方資助仲裁機制諮詢公眾三個月。
法例規定法庭案件,例如工傷、意外等民事索償甚至商業糾紛是由涉及雙方支付案件費用,第三方付錢就是包攬訴訟及助訟屬於違法。但不經法庭由仲裁人作有法律效力的仲裁來解決,是否可以由第三方資助沒有明確界定。
法律改革委員會小組建議修例容許仲裁引入第三方資助。舉例兩間公司有糾紛要仲裁,甲公司尋找第三方借錢付仲裁費。若最後勝訴,要將部分賠償交予第三方。敗訴就毋須還錢。
目前香港仲裁個案大部分涉及機構的商業糾紛,根據外國經驗,有機構借錢予有勝算的仲裁方當作投資,問人借錢的一方就可以分攤風險。第三方資助仲裁小組委員會成員杜淦堃表示:「香港有很多中小企從事的業務不止局限於香港,與外國的商業伙伴有仲裁協議。香港是一個重要的國際仲裁中心,在這方面有很多競爭對手,如果我們可以走前一步,容許第三方仲裁,對於香港的競爭力有非常大的幫助。」
法律改革委員會會就第三方資助仲裁建議諮詢公眾三個月,諮詢期至明年一月十八日。諮詢內容包括是否由政府抑或成立法定機構作為出資的第三方,還是由私人公司做,政府負責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