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警潑水男子罪成 判自簽千元及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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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5-10-27 00:57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男子被控去年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期間用水潑向警員,在東區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自簽一千元及守行為一年。

裁判官指,二十九歲被告周昀霆辯稱,當時用水協助他人沖走胡椒噴霧的殘餘物,解釋牽強。辯方求情指,被告下月結婚,而且涉案的只是水,裁判官同意案件只屬輕微,准被告有條件釋放,自簽一千元及守行為一年、並繳付一千元堂費。

事發去年九月二十七日凌晨,被告在立法會大樓公眾入口外涉嫌持水樽將水潑向警員,令其面頰及上半身濺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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