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建議修例,推行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加快審批消防安全證明書的申請。
現時經營食肆、戲院、酒店,學校及卡拉OK等處所,須經消防處評估消防安全風險,訂明須進行的工程,完工後再由處長發出消防安全證明書。
消防處建議修訂消防條例,具相關專業知識的工程師及合資格人士可註冊為消防工程師負責審批程序。工聯會黃國健質疑可能出現利益衝突:「工程師會否與一些消防工程的承辦商,這些工程公司之間或者,,甚至這些工程師自己開工程公司?」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說:「我們亦與廉政公署有探討過這個問題,他們的分析和我們都認同,最主要是做工程的人與做監督的人要分開。」
計劃實施初期,消防處會再派人覆檢。以食肆為例,估計推行註冊計劃後,審批時間可由一個月縮減至一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