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賄案上訴第二日審理,繼續由郭炳江一方陳詞。
許仕仁、郭炳江等四人由囚車押到高等法院應訊,新地主席郭炳聯到庭旁聽。郭炳江一方指,郭炳江被裁定的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方必須證明該公職人員作出嚴重違反職責及損害公眾利益的「特定行為」。但控方一直強調,只要許仕仁有優待或傾向優待郭炳江或新地就有罪。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質疑,若一定要有「特定行為」,是否即使政務司司長這類高官收取過百萬款項,同意在有需要時提供協助,但只要未做出明確行為,都不算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郭炳江一方就指,官員行為有不同範疇,根據案例,要確定官員收錢後做的影響公眾利益,明確濫權,才能定罪。
另外,許仕仁零五年上任政務司司長後,提出成立獨立機構管理西九項目。郭炳江一方指,這些都是許仕仁對新地作出不利決定的證據,但原審法官沒有適當引導陪審團,考慮這些因素。
陳鉅源代表律師亦開始陳詞,質疑原審法官在處理案件時法律上出錯,聆訊星期三繼續,由陳鉅源一方陳述上訴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