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鉅源上訴陳詞 指原審官引導時犯法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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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5-11-03 21:01

撰文: 無綫新聞

因貪賄案被定罪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等四人提出上訴,上訴庭第三日審理。由陳鉅源一方,就定罪上訴陳詞。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四人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出席上訴聆訊。郭炳江的弟弟新地主席郭炳聯、郭炳江的兒子郭基煇到庭旁聽。

代表新地前執行董事陳鉅源的大律師指,控方在原審時,將防止賄賂條例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罪混合檢控被告等人。若以防止賄賂條例檢控,許仕仁收錢時必須已為公職人員,如控告公職人員行為不當,則要證明許仕仁有實質的嚴重瀆職行為,但控方皆無法證明這兩點屬實。他又質疑控方故意「創造新控罪」,以確保各人被定罪,是錯誤及不公平。

陳鉅源一方又指,陳鉅源被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方於原審時無法證明各人彼此早已達成串謀協議,又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員時,沒有解釋串謀的定義,是犯了法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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