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含鉛焊料由二判購 馮宜萱稱責在承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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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5-11-04 22:38

撰文: 無綫新聞

負責查找公屋食水含鉛責任的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繼續聆訊。多個承建商事後提交的報告,都指含鉛焊料由二判或工人買入。

第四日的聆訊,委員會代表律師石永泰披露四間承建商向房委會提交的內部報告。中國建築指,二判商呈交的物料清單,符合房署要求職員目測檢查過焊料無發現異常,估計是二判或工人背著中建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焊料,但沒有證據是誰使用。

有利建築的報告則指,他們承包工程後分判給子公司明合,再判予永興水喉渠務公司。部分焊料是永興購買,運到地盤時會被分段切開,招紙亦會被丟棄。若最終使用的用料與向房署呈交的不同,是永興辜負了明合的信任和支持。

至於瑞安的報告指,分判商何標記表示不知道為何使用的物料與獲批用料不同,又不知市面上可以買到含鉛焊料,而買料的收據已經丟棄。

瑞安提出多個導致食水含鉛的原因,但都同承建商無關,公司無檢驗焊料是因為業內均認為焊料屬微細項目。

至於保華建築指,焊料是由分判商金日工程購買,估計水喉焊工使用了其他焊料或是該焊料在市面上有次貨。

房署副署長馮宜萱作供時表示,合約上最多容許三判負責買料,但不論誰買,合約的責任最終都是由承建商負責,又承認房屋署由採購至使用,都要更嚴謹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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