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號船長求減刑被駁回 上訴庭:嚴重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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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5-11-11 20:01

撰文: 無綫新聞

三年前南丫海難因誤殺被判監的海泰號船長黎細明,上訴被駁回。

黎細明二月被裁定39項誤殺罪及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判監八年。他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要求減刑。上訴庭的判詞指接納黎細明並非刻意撞船,但他當時以高速航行卻沒保持適當瞭望或採取任何行動避免撞船,將他人性命置於高度危險,構成嚴重疏忽,最終令39人死亡,因此上訴庭不認為原審法官在判刑上明顯過重或出錯。

上訴庭又指判刑需要顯示阻嚇作用,認為無論是小輪船長、飛機師,或汽車司機,他們的嚴重疏忽會危及他人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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