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涉收受利益案再開庭 轉往高院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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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5-11-12 17:50

撰文: 無綫新聞

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收受利益案,上訴庭早前裁決發還原審法庭改判他有罪,案件今早再開庭處理。

陳志雲早上抵達高等法院,經歷律政司兩度上訴,他與叢培崑被裁定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原審區域法院法官潘兆童已調任高院法官,案件也因此轉往高等法院提訊。

案件涉及09年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志雲飯局」環節,時任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的陳志雲未經批准,經叢培崑的思潮廣告公司收取十一萬二千元報酬。上訴庭認為是和無綫業務有關,行為受《防止賄賂條例》規管,指示原審法官裁定兩人有罪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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