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指,環保署高估都市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及回收率,又未有適時就廚餘棄置問題採取行動,增加堆填區壓力。
審計報告指,環保署在計算都市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及回收率時,將數量不明的進口可循環再造物料一併計算而被高估,導致政府在廢物循環和再造工作成效遭到扭曲,又批評環保署目前只推出塑膠袋生產者責任制,但電子產品、汽車輪胎,飲品玻璃樽、包裝物料及充電池,這五種產品的生產者責任制仍未推行,比目標時間遲了六至八年。
另外,審計報告指在2004至2013年間,棄置於堆填區的廚餘增加一成三至每日3648公噸。大量廚餘棄置於堆填區,除令堆填區空間日漸減少外,也產生了堆填氣體及滲漏污水等問題,加劇環境污染。
報告又批評多個政府部門未有應邀簽署《惜食約章》。截至6月,12個政府部門中只有4個簽署,認為與「惜食香港運動」政府部門以身作則,減少廚餘的目的有所偏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