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議員認為,亞視欠薪案判罰款太輕,促請律政司上訴。有法律學者表示根據法例,葉家寶作為公司執行者,需要負上刑責。律政司表示,會仔細研究判決理據和檢控官報告,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葉家寶在判刑後稱,不明白自己也是僱員為何要就欠薪負刑責,有法律學者就指,《勞工條例》的精神是當公司是法團或組織,公司執行者就負責。香港大學法律學系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當拖欠薪金的僱主是一個法團而言,董事、經理甚至秘書若果他同意、縱容或疏忽之下,令到僱主犯了拖欠薪金罪名時,他們同樣會有個人刑事責任。」他又說:「股東只是一個投資者,所以公司法之下,一般個人責任會落在董事、執行董事或行政總裁上。」
張達明又指,葉家寶會因這宗案件而留案底:「這是刑事罪行,所以會有刑事罪行案底,但本身並不納入警方處理良民證申請方面的可登記罪行。」
工黨立法會議員李卓人不滿判刑太輕:「我覺得是發出一個很錯誤,很錯誤
的信息,就是大家可以當勞工法例『死』的,輕視欠薪的懲罰,明明有監禁條文,為甚麼不判監禁?如果說大家指葉家寶是被『推』出來『食死貓』,
我也有同情,但起碼也應該判監禁,然後緩刑。」
亞視欠薪案,勞工處亦有分四批傳票控告亞視,亞視派代表選擇認罪共判罰款10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