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丁案 發展商及11被告判囚2年半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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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5-12-04 01:34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發展商及十一名新界原居民被廉署控告非法出售丁權,串謀詐騙地政總署,發展商被判監3年。十一人被判監2年半至2年十個月。

首被告是發展商李欽培,其餘十一名被告是原居民。案件指08年至11年間,各原居民被告向地政總署申請在沙田大輋村建丁屋,但實際上在申請前已將丁權賣予首被告控制的公司,各人收取15萬至25萬元「賣丁費」不等。

案件經審訊後,法官早前裁定所有被告涉及的共二十二項串謀詐騙罪,全部罪名成立,而首被告另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則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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