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婦虛報個人進修開支,被裁定逃繳薪俸稅罪名成立,在觀塘裁判法院覆核判刑後改判丈夫即時入獄。
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完成判刑覆核聆訊。案情指,四十九歲丈夫在2002至2011年九個課稅年度申索個人進修開支總額44萬元,涉及逃繳稅款七萬八千多元。他44歲妻子亦在七個課稅年度,申索個人進修開支約25萬元,涉及逃繳稅款四萬二千多元。
稅務局經調查發現二人未能提供詳情或證據,支持申索開支。七月時分別被裁定九項及七項,蓄意意圖逃繳薪俸稅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三年、罰款七萬至九萬元。
律政司其後申請覆核,裁判官改判丈夫即時入獄兩個月,罰款九萬元及另加7萬8千多元,相等於逃繳稅款的罰款。妻子刑期增至入獄四個月,維持緩刑三年及罰款七萬元,但另加一筆4萬9千多元罰款。丈夫表明會上訴,並獲准保釋。
稅務局歡迎法庭裁決,指逃稅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入獄三年和罰款五萬元及另加相等於少徵收稅款三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