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涉收利益申暫緩令遭駁回 料下周五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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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5-12-06 20:46

撰文: 無綫新聞

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收受利益案,上訴庭駁回,陳志雲提出暫緩定罪及判刑的申請,預計原審法官下周五會就案件定罪。

陳志雲提出暫緩定罪及判刑的申請在高院上訴庭審理,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指,希望上訴庭推遲執行命令,直至終審法院有裁決,他稱這次並非「司法決定」,而是「行政申請」。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表示,如果是行政決定就毋須開庭,反問既然認為本案是行政決定,為何不寫信向終院首席法官申請。楊振權又表示,上訴庭早前推翻原審裁決,指示原審法官將陳志雲及叢培崑定罪及判刑,「實際上已定罪,要承認」。

謝華淵提出案例指,陳志雲已申請終院上訴許可,如原審法官將他定罪,他亦有權上訴,屆時「一宗案件兩宗上訴」,如果終院判陳志雲脫罪,會浪費法庭時間、資源及訟費,應在現階段制止,以免令案件變得更複雜。

楊振權表示,「如果這樣說,所有下級法院都不用定罪了」,認為申請沒有任何合理理據,根本不應該提出,即時駁回暫緩執行令申請,押後頒布書面理由,陳志雲一方要支付訟費。

上訴庭早前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指示原審法官將陳志雲及叢培崑定罪及判刑,兩人要求暫緩執行,獲原審法官批准,押後到下星五再開庭,原審法官指,若被告未取得暫緩執行命令,到時會即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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