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861項修訂被撤 曾鈺成:多為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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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5-12-07 00:04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星期三恢復二讀辯論修訂版權條例草案,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提出903項修訂,有42項獲批准。由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陳鑑林,代表委員會提出的12項修正案,就有10項獲批准。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就修訂版權條例草案提出了903項修訂,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指,大部分修訂只是文字上的修改,例如將引號改成斜體字、粗體字等,對條例並無提出實質改變,最後只批准了42項,他認為應聚焦討論公眾關心的議題:「現在這個條例草案,公眾最關心是甚麼問題?怎樣在維護知識產權及開放創作自由、言論自由之間如何維持平衡,這個是主要的,這是實質的問題。」

他又指:「如果我們在這個委員會階段去處理數以百計文字上的問題,我認為並不符合我們審議條例草案的目的。」

至於陳鑑林提出的12項修正案,當中10項獲批,包括限制合約凌駕性、有關公平使用原則的修正等,曾鈺成希望下周能完成辯論。對於有團體表示,會在議案審議期間在立法會外集會,曾鈺成指大樓安全若受威脅,會要求警方協助維持秩序,亦有豐富經驗應對擾亂秩序的行為,保障大樓使用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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