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丁權建屋糾紛 原居民向發展商索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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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5-12-08 06:42

撰文: 無綫新聞

五名上水坑頭村的原居民向發展商出售「丁權」建屋後,雙方發生糾紛,法院判原居民向發展商索償敗訴。

高等法院就案件頒判詞。案情指五名上水坑頭村原居民1994年向兩名發展商,以20萬元出售「丁權」,讓發展商建丁屋,後來雙方反目展開訴訟。五名原居民入稟法庭,指發展商與律師串謀用假文件出售丁屋,提出索償。

判詞解釋,丁權屬個人權利非財產權利。一名男丁若無持有土地,便不能申請建丁屋。亦即是指,若沒有土地業權,就不能持有相關丁權。而事件中五名原居民,只是代發展商持有土地,故他們對涉案丁屋及土地都無業權,裁定他們敗訴。而有關200多萬的訟費追討,亦同告敗訴。判詞又斥責發展商及原告人在申請丁屋時都作虛假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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