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指,政府對「原居民認可殯葬區」管理不善,對非法殯葬執法寬鬆。
全港有幾百個「原居民認可殯葬區」,讓原居民殮葬,但必須先向民政事務處申請許可證。但申訴專員公署指,民政事務總署簽發的殯葬許可證條款粗疏,包括無規限墓地尺寸,職員又無核實殯葬位置,更有原居民違規葬在殯葬區外。
申訴專員公署高級調查主任葉雅欣稱:「有關的鄉委會要求將這些違規的墓地視作擴展的殯葬區,來平息爭拗,地政總署完成進一步的調查後發現,殯葬區外的墳墓及金塔竟然有六十多個,最後民政總署及地政總署都無奈破例,准許錯葬的墳墓不需要遷離。」
公署指,雖然民政署有權對違規的墓地撤銷殯葬許可證,但三十多年來,從未行使過這個權力,認為當局執法寬鬆,對於違規的行為毫無阻嚇力。
而「認可殯葬區」管理,由民政總署、地政總署及食環署等多個部門負責,但各部門權責不清,問題已持續30年,建議交由單一部門或機構負責。
申訴專員公署建議當局盡快檢視及完善許可證條款,並制訂定執法策略,打擊非法殯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