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條例下周一實施 業界憂零售商掀減價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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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5-12-11 07:32

撰文: 無綫新聞

《競爭條例》下周一全面實施,日後批發商規定零售商按「建議零售價」出售貨品,令消費者沒有選擇、買不到較便宜的貨品,有可能觸犯《競爭條例》。

同一部智能手機、不同零售商標價一模一樣,是刻意抑或巧合?有業內人士指,供應商向來都會為產品列明「建議零售價」。雖然只是「建議」但一般零售商不敢以較低價發售。

衛訊電訊營運總監鄭家俊表示:「供應商很多方面管理我們,令我們就範。不單是停止供應貨品,還會出信告訴我們,我們是不按『建議零售價』而被停貨。」

除了供應商,現時亦有商會為小商戶集體取貨,同樣要求他們以「建議零售價」出售。《競爭條例》規管分兩大部分,第一部分規管反競爭行為,包括「圍標」、「合謀定價」和「操控轉售價格」等。

《條例》生效後將來取貨可以一起,但無論商會抑或供應商,如果訂出固定或最低零售價可能構成「操控轉售價格」違反《條例》。但若商會或供應商改為暗地裡要求零售商按「建議零售價」出售,競委會又會如何應對呢?

有身兼競委會委員的法律學者指出《條例》涉及行業廣泛,十分依賴業界主動舉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鄭建韓表示:「要數十人去偵查、監察,香港整體經濟體系有何反競爭行為是沒有可能做到。你競爭法執法機構再大,都沒有可能可以覆蓋整個經濟體系。」

零售商定價「鬆綁」,市民購物有可能比以前便宜。但亦有業界人士擔心大型零售商掀起減價戰,趕絶小商戶。香港消費電子產品聯盟主席方保僑說:「大的商店取回的價格,永遠成本會低於小商店。小商店在割價戰中很吃虧,你可以說是可能誤中副車。」

《條例》中第二行為守則指引,專門規管市場有相當權勢的企業反競爭行為,簡單而言即不容許「以大欺小」。學者指出具市場權勢的零售商,如果不是為了促進經濟效益,而進行割喉式減價,就有可能是違反《競爭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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