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並非針對網民日常行為。有唱片業界就希望盡快通過條例。
政府在報章刊登廣告,解釋《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列舉一些網民團體提出的中招陷阱情況,例如截圖是否要坐牢。政府指在草案通過前,在網上截圖會否中招並不清晰,可能涉刑事責任,草案通過後就不會中招,不涉及刑事和民事責任。草案修改後不會收窄表達和創作自由,亦不會限制互聯網和社交平台上常見的行為。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表示:「版權擁有人不是要打擊網民其他行為,他們針對大規模侵權行為,大家不是一個對立面,在這個條例中,使用者他們原本要求擴大保障,表達自由是有的,是增加了。對版權擁有人,這次更新這個條例,特別是串流式大規模侵權行為打擊的保障,他們亦取到。」
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會表示,希望立法會盡快通過修訂條例,對於網民翻唱歌曲再放上網,會否做成侵權。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會總裁馮添枝說:「如果有追究,都是因為(作品使用者)不接受版權人提出的下架,這是安全港提出的法例上說明的。如果作品下了架,事件就完結,減少大家在法庭上見面的機會。」
他又指,部分翻唱作品上載至無授權平台,版權人亦有權追收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