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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駁回陳志雲暫緩定罪判刑 頒判詞解釋
上訴庭駁回陳志雲暫緩定罪判刑 頒判詞解釋
即时港闻
发布:
2015-12-15 08:30
撰文:
無綫新聞
上訴庭就駁回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暫緩定罪及判刑申請,頒下判詞解釋。
判詞指上訴庭下令原審法官裁定陳志雲有罪及判刑應盡快執行。被告人的背景、社會地位、個人財富等因素,均不會影響法庭的處理方法。如被告人被定罪後,向上級法院上訴得直,其定罪及判罰自然會被撤銷,陳志雲一方的講法是本末倒置,暫緩定罪的申請毫無理據,根本不應作出。上訴庭指示原審法官,如期於本星期五處理定罪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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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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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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