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黨李卓人和社民連梁國雄,被指收受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捐款,未有向立法會申報。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公布報告指對兩人投訴不成立。
經過近一年調查,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在大會提交報告。李卓人早上出席交通事務委員會會議後,未有出席大會聽報道,報到指李卓人承認曾兩次共收受黎智英共一百五十萬捐款,聲稱代工黨收取,並提供工黨和黎智英的聲明。
認為沒有從中獲利,不用按議事規則登記捐款,但李卓人承認將捐款保管在個人戶口長達八個多月,處理有欠謹慎,深感抱歉。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表示,委員支持及反對通過投訴票數一樣,要按議事規則投反對票,投訴最終不成立:「部分委員認為鑑於四位證人在宣誓下作證,全都表示捐款予工黨而非予李卓人,而各證人的可信性並無疑問,亦沒有證據顯示證人說謊。而他(李卓人)對於,將該筆捐款保存於其銀行戶口長達八個多月的解釋,亦難以令人信服。另外並無資料顯示李議員最終將兩筆捐款存入其銀行戶口期間,所產生的利息轉帳至工黨。」
至於梁國雄只承認收受過五十萬元捐款,已提交由社民連財政簽署的證明書及黎智英的聲明,說並非以議員身分收取,認為不用按議事規則登記。
由於他是社民連主席,黎智英和他較熟悉,因此銀行本票抬頭是他的名字,而黎智英就指捐款執行細節交由助理處理,投訴最終亦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