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申請中國環境資源(前稱奮發國際)前總裁蔡秉輝、前財務總監盧敬發及會計師葉泳倫加刑,而蔡秉輝就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下判詞駁回上訴,並將刑期由5年加至7年9個月。
案情指三人在奮發國際於2008年以5億元收購新疆林業項目交易中,涉串謀詐騙奮發及港交所並向奮發國際時任主席陳星洲行賄逾一億元,三人被裁定串謀行賄及串謀詐騙罪成。
律政司早前申請加刑,指原審法官判刑時並無考慮到案件涉及數以千百萬計的巨款及發生在上市公司及受監管的公營機構,對投資者的利益及香港國際金融市場的聲譽,刑期起點應為7至10年。
上訴庭頒下判詞,蔡秉輝刑期由5年加至7年9個月,並駁回其就定罪提出上訴。另外,案中另外兩人盧敬發與葉泳倫則由原來3年分別加6年及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