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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被控串謀收受利益罪成 判罰款8萬4千
陳志雲被控串謀收受利益罪成 判罰款8萬4千
即时港闻
发布:
2015-12-18 00:26
撰文:
無綫新聞
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案,法官判罰款八萬四千元。
法官潘兆童考慮求情後,押後至下午宣判。法官指這宗案件與一般貪污舞弊案有別,他會謹慎與一般貪污案區分,認為本案沒有任何貪污元素,節目是由無綫與奧海城安排,因此不一定要即時判監禁。
法官認為被告是技術性犯法,法官早上按上訴庭指示,裁定陳志雲及叢培崑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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