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提高處理建築廢料的收費以收回成本,以及鼓勵減少建築廢物。
本港每天棄置在堆填區的固體廢物約四分一是建築廢物,但有關收費十年來未曾調整。
環境局建議,可重用的「公眾填料」,例如石塊、磚瓦、泥沙和混凝土,「公眾填料費」由每公噸27元增至71元,而無法重用的廢料要送往堆填區,堆填費由每公噸125元增至200元,希望能收回處置建築廢物全部成本及減少建築廢物。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表示:「我計劃盡快提出相關法例修訂,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提交立法會,並在本立法年度內完成有關立法程序。我想強調調整收費建議,主要反映政府一貫的『污染者自付原則』。」
人民力量陳偉業質疑建築廢物收費的效用:「我看不到政府給我們任何信心,加價後可以控制瘋狂傾倒。」
工聯會郭偉強說:「局方是被動,很坦白說,是懦弱的方法處理建築廢料問題。因為你只告訴大家,我只收回成本,不用公帑補貼,但你對於減少廢物量沒幫助。」
環境保護署副署長陳偉基表示:「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在短期內會有檢討,我們要看看都市固體廢物將來收費水平,那時會一併調整建築廢物方面收費,令減廢方面,無論都市固體廢物或建築廢物水平相若。」
環境事務委員會通過支持政府議案,讓當局草擬法例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