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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漢快餐店潑通渠水 被判12個月住院令
精神病漢快餐店潑通渠水 被判12個月住院令
即时港闻
发布:
2015-12-28 18:48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患精神分裂症的男子向兩家快餐店淋潑通渠水,在高等法院被判12個月住院令,期間要接受治療。
案情指47歲被告林恩倫去年十一月到位於新蒲崗及慈雲山中心的大家樂快餐店,向餐廳職員淋潑通渠水,聲稱要報復餐廳食物難吃和有洗碗水味,令他所有牙齒甩掉及感到不舒服。
事件中六名職員及一對母子被灼傷。他早前承認八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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