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立會13人非法集結罪成 押後至2月判刑

即时港闻

发布: 2015-12-30 02:30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財委會去年審議新界東北撥款,一批反對計劃的示威者衝擊大樓,十三人裁定非法集結罪成,但另一項企圖強行進入罪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押後宣判,各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涉及去年六月十三日,一批反東北發展示威者趁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撥款期間衝擊立法會大樓。

案件在東區法院裁決,十三名被告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土地正義聯盟召集人何潔泓及城市大學學生梁曉暘,裁判官表示,根據多段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各被告都在不同時間用竹枝撬門、拉門或拉扯鐵馬,又衝擊上鎖的玻璃門,是擾亂秩序,行為肯定令人害怕,亦令在場立法會職員驚慌,裁定全部被告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成立。至於企圖強行進入罪,裁判官認為,控罪與非法集結罪性質相近,所指行為包含非法集結的元素,如定罪對被告不公平,裁定全部被告罪名不成立。

黃浩銘及梁曉暘另被控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裁判官指,梁曉暘當日有推撞警員,被帶走時激烈反抗,裁定他罪名成立。而黃浩銘被警員抬走時並沒反抗,沒增加執法者職務的難度,裁定罪名不成立。

黃浩銘求情時稱,對自己的行為毫無悔意,強調會繼續抗爭,說「只會求香港人的情」,「多理解年輕人的譟動」,願意以任何形式承擔刑責,包括入獄。

裁判官溫紹明表明未必會判處阻嚇性刑罰,解釋「不做的人,給你獎也不會做,要做的人, 就算有阻嚇性都會做」。

土地正義聯盟召集人何潔泓表示:「我們都知道若回答毫無悔意,有可能加重刑罰,但我們仍覺得若選擇走出來,如要撤回『爛規劃』,就不能讓市民、政府知道我們懼怕,而事實上我們其實不懼怕。」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2月19日判刑,期間等候索取各被告的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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