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旅行團旅客在香港購物如果對貨品不滿,六個月內可以無條件退款。但有旅遊業人士懷疑有旅客和「代退款人」濫用機制,影響導遊及商戶的利益。
根據旅遊業議會的規定,內地訪港旅行團旅客購物後六個月內只要貨品無損壞,也無因使用而導致損耗,憑單據就可以「百分百退款」,有本港商戶提供的相片顯示,曾經有人帶著大批珠寶首飾到他們的店,代買這些貨品的內地遊客退貨,他們是「代退款人」。
由於旅客回到內地後未必能親身來香港辦退款,內地出現了不少「代退款」服務,本台致電其中一間了解情況。
「代退貨」代理汪小姐說:「大概的話就根據你的貨品總值去算,你大概買多少錢總值,然後我們根據我們的人工包括退貨的難易程度來定。過萬的話一般我們最起碼收八百元,兩萬的話可能(收費)稍微多一些。」
有本港旅遊業組織指,不少退款的要求都是利用「灰色地帶」。香港旅遊業同盟總會主席謝北拱表示:「有些買了幾十萬的東西都曾經試過之後拿回來退,原因是內地傳回來的消息,他們回去結婚,結婚的過程中拿回去擺酒佩戴完、拍完照片,到時就拿來退,這樣子。」
亦有旅客要求退款,是因為由香港轉到珠海或澳門遊覽時,當地導遊指他們在香港購買的貨品買貴了或者指貨品是假貨,慫恿他們退貨,轉買當地的產品。旅遊業人士表示,本地旅行社及導遊大部分都靠佣金補貼團費或作為收入,退款機制對收入影響很大。
香港旅遊業同盟總會主席謝北拱亦說:「佣金就算發給你了,都要等到沒有退貨才叫做安安全全,才可以放進袋裡。如果客退貨就要交出來。」他指如果機制因為這樣被利用,令業界利益受損,政府就應該要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