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內地團旅客對在「定點購物」店買的物品,如果不滿意可以退貨。
根據旅遊業議會規定,內地旅行團旅客是有六個月內「退貨期」,只要貨品無損壞,也無因使用而導致損耗,憑單據就可以「百分百退款」,海外旅客的退款條件一樣,但限制在十四日內要辦理退貨。
有旅遊業人士懷疑有旅客和「代退款人」濫用機制,將用過的貨品退款,影響導遊及商戶的利益,要求旅遊業議會檢討機制。
參加內地旅行團來香港,只要是在旅遊業議會登記的店舖購物,如果不滿意貨品,六個月內都可以無條件退款,有業內人士表示,最多人退的是珠寶首飾及電子產品,退款通常會在接近限期前辦理。
有本港商戶提供的相片顯示,曾經有人帶著大批珠寶首飾到他們的店,代買這些貨品的內地遊客退貨,他們是「代退款人」,本台致電其中一間了解情況,「代退貨」代理汪小姐表示︰「大概的話就根據你的貨品總值去算,你大概買多少錢總值,然後我們根據我們的人工,包括退貨的難易程度來定。過萬的話,一般我們最起碼收八百元,兩萬的話可能(收費)稍微多一些。」
有本港旅遊業組織指,旅行社及導遊大部分都靠佣金、補貼團費或作為收入,退款機制對收入影響很大,有些更加是「無理退款」。香港旅遊業同盟總會主席謝北拱說︰「有些買了幾十萬(金飾)的東西,結婚的過程中拿回去擺酒,配戴完、拍完照片,到時就拿來退,佣金就算發給你了,如果客退貨就要交出來。」
旅遊界的立法會議員姚思榮指「無條件退款」機制不夠謹慎,容易被濫用︰「如果你懷疑,可以用實名、收據有名,客人要退的時候要憑證件,再有委託書,就是一個很正規的退款安排。」
旅遊業議會主席黃進達就認為,退款機制行之有效︰「旅客退貨的數字其實不是特別多,而且大部分集中在頭三十天需要貨品沒有損耗和完好無缺,我們認為是一個招徠,吸引旅客對香港購物的信心。」
對於退款能否用實名登記,旅議會認為不應增加旅客退款的難度,登記顧客資料也涉及私隱問題。
業內人士又認為,旅遊業議會應該檢討是否收緊六個月退貨期,他們認為旅客如果發現貨品有問題或者不滿意,理應不會那麼久才退貨。業內人士應該與海外旅客看齊,是否退貨十四天內就要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