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在今日的公布中指規例有灰色地帶,例如是甚麼?現在是否已經有補救?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以前公務員事務規例有灰色地帶,例如食飯開支超額的話,規例話部門首長可以批准自己超支,規例亦沒明文禁止飲用烈酒,所以不夠證據指湯顯明行為失當,廉政專員白韞六表示,事件後已經檢討、收緊規定,相信廉署不會再發生這種事。
湯顯明在2007至2012年出任廉政專員,作為部門之首,按公務員事務規例,有權自己批准自己請客甚至超支。當局指當時的規例,對如何用公帑沒有清晰界定。
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表示:「當一講到有酌情權,到底這個人是真吝嗇、假吝嗇,是否真的用得不其所,去到這個位要去界定是刑事,在刑事法律來講是太困難。」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湯顯明的個案與正被起訴「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前行政長官曾蔭權,以及因為涉及貪污而被判監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不同,因為仍未能達到檢控的門檻。
公民黨郭榮鏗說:「就是他作出不當行為,是與他的公職有關,而令公營機構即廉政公署本身的聲譽受損,以及有作出一些決定令他可能無履行職務,如果是這樣,這個是(檢控)門檻。」
廉署內部調查逾時兩年八個月,接見逾一百二十名證人,廉政專員白韞六指調查全面:「譬如飛行里數,原本指控是沒有的,調查時我們發現這方面可能有問題,我們都主動作出調查。如果證據真的不足,我相信我們也不能勉強。內部的管治和規矩已經全面檢視以及全部改善,所以我相信日後不會再有這個問題。」
湯顯明事件後,廉署已按特首委任的獨立檢討委員會意見,收緊各方面的規定,包括禁止公務酬酢時飲用烈酒,或以烈酒款客,例如茅台、XO,酬酢邀請出席的賓客必須與公務有直接關係,同一個活動的開支不可以「分單」,盡量避免送禮或只能送印有廉署標誌的紀念品,出差外訪亦要盡量簡短。
不過,不代表湯顯明可以免除所有責任。廉政專員指湯顯明五年任期內,部份是以公務員身份借調,會轉交公務員事務局跟進。廉署亦會調查其他涉事的廉署人員,不排除會紀律或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