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藥房職員將較廉宜的成藥冒充正貨知名商品出售,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在觀塘法院被判監八個月、緩判兩年、罰款兩萬元。
海關在去年九月收到投訴後到油尖旺區一間藥房喬裝顧客購買藥水,店員涉嫌將外觀相似,但較廉宜的藥物充作知名品牌出售,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告求情時表示不敢再犯。海關指,今次判刑是同類案件中最高的,希望阻嚇作用。
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監督關建強表示:「藥房店員在藥品上使用虛假商品說明,即以相似藥水及藥丸充當一些同類知名品牌的貨品。香港海關歡迎法庭裁決,是首宗案件判罰(較重)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