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涉佔領時襲警無罪 官:控方無親眼目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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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6-02-03 02:45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學生被控「佔領行動」期間襲警,經審訊後裁定罪名不成立。

19歲學生梁景順獲判無罪後離開東區法院,控罪指他2014年12月1日「佔領行動」期間,警方於添馬公園清場時涉嫌擲石擊中一名警員頭盔,被控一項襲警罪,早前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自辯,也無傳召辯方證人。

裁判官張天雁裁決時表示,控方並無親眼看見石頭是由被告投擲出,她多次觀看警方提供的片段,見到情況混亂,當時有幾名示威者同時向警方投擲物件,但並無拍到被告襲擊的動作,只有疑似蹲下拾起物品的動作。

裁判官又提到,控方承認拘捕了被告一段時間後才回去找石頭,她懷疑是否能夠找回那塊石頭,聽完控方證供後,不能確定警員受到的襲擊是由被告作出,因此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疑點下作出指控,裁定罪名不成立。

辯方律師申請取回300元訟費,裁判官認為在警方拍攝的片段中,見到被告有半蹲的動作,同時亦見到有幾名示威者向警員投擲物品,有自招嫌疑的情況,最後不批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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