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接郵輪旅遊投訴升 船公司推新條款

即时港闻

发布: 2016-02-08 01:05

撰文: 無綫新聞

消委會去年接獲涉及郵輪旅遊的投訴顯著上升,有郵輪公司推出新的條款,列明在遇上惡劣天氣等情況下更改行程的退款及補償安排,希望挽回旅客信心。

搭郵輪遇上惡劣天氣,目的地可能隨時更改,過去亦發生旅客不滿引發「佔領郵輪」事件。消委會去年接獲近五十宗有關郵輪旅遊的投訴,主要是投訴銷售手法和行程延誤。

為免爭拗有郵輪公司推出新條款,最遲出發前一天通知遊客更改行程。若旅客選擇不出發,可獲退回一半費用。出發的話如果遇上颱風等因素更改行程,會獲發船上消費券。

郵輪公司表示,根據國際慣例在遇到颱風等不可抗逆的因素,船長有權更改航程而船公司不作賠償,但因應香港是新興市場,他期望新機制令旅客對郵輪旅遊更有信心。

郵輪公司銷售市場總監楊博雄說:「我們船公司其實八、九成的成本都在於船上提供的餐飲、表演,所有的娛樂設施和服務等,分別是八、九小時的上岸時間,但我們都明白(航程)確實是改變了,所以我們給予『心意金』。」

想多重保障,旅客可以購買郵輪保險。但有些保障範圍只限出發後的突發情況,換言之出發前已宣布更改行程可能無法索償。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說:「有些較長線的,可能去很多地方的,有些去一些風險較高的地方,例如天氣經常有問題的地方。(要看)承保的範圍、不保的事項,保障額有多高及一些附加保障。」他指市民買保險前應先比較不同保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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