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指參與集結者若無實際行動同樣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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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6-02-09 04:57

撰文: 無綫新聞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公安條例》下的暴動罪,非法集結人士破壞社會安寧已屬暴動。在場參與集結人士即使沒有實際行動,同樣違法。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暴動在法律上的定義,三人集結,暴力行為令公眾恐慌,已是暴動。恐慌是指公眾人士,周圍的香港人,有否感到公眾秩序被擾亂,而感到恐慌,這是事實,需由警方提出證據,由法庭決定。」

他又說︰「你是集結人群中一分子,即使沒做甚麼特別事情,也可能干犯暴動罪,普通法原則下,如一群人有共同意圖,雖然一些人做了犯罪行為,其他人沒有做,也是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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