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拘54人最小15歲 不排除控告暴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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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6-02-09 02:31

撰文: 無綫新聞

年初一晚,旺角街頭發生近年最嚴重的暴亂,拘捕54人,年齡最小僅15歲,據了解,立法會新界東補選候選人梁天琦亦都被捕,警方指會有進一步拘捕行動,不排除控告相關人士暴動罪。

警方下午召開記者會展示在行動中檢獲的物品,包括已削尖的木枝、地拖棍、鐵通、石油氣及玻璃樽等,亦有被放火的垃圾桶。被捕人士主要是男性,被控非法集結、襲警,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名,警方指若有進一步證據,會考慮控以參與暴動罪名。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說:「他們放火、想放火燒警車,他們用磚頭擲人,我可以說我的同事很幸運地說沒有人被擲至,是有受傷但不至有生命威脅。可以想像磚頭擲中頭是可以殺人,如果這不是暴亂,我想不到有何情況是暴亂。」

根據《公安條例》第十九條,如任何參與被定為非法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任何人參與暴動即犯暴動罪,一經定罪最高可監禁十年,而這條控罪在「佔中」事件衝突期間沒有應用過。

被問到警方有否錯判形勢及警員在人群開槍示警是否合適,盧偉聰重申警員在拯救生命或自己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時可開槍。

盧偉聰說:「很多時候這些人群活動可以很短時間內變成一個很嚴重及混亂場面,我們只是基於最初資訊做評估。(事發時)剛亦完成花車更(表)份,所以調派上會找位置較近的同事支援,哪個有空就派去,不存在慢了或快了。我只是根據電視機前畫面,短短幾秒,要待(開槍)同事靜下來,再找證人重新開槍時環境再作判斷。」

他指由於見到有車向暴徒派發物資,不排除事件是有預謀。警方正調查參與人士背景,當中部分人自稱是本土派人士,暫時未發現有人屬於三合會組織。

被捕的梁天琦是立法會新界東補選候選人。補選中還有另外六名候選人,包括劉志成、黃成智、周浩鼎、梁思豪、方國珊和楊岳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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