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警方落案控告38人暴動罪,其中37人提堂。各被告逐一提訊,案件押後至4月7日再提堂,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但申請「禁足令」,被告不得進入旺角一帶。
被控暴動罪的38人,除了一個十五歲少年轉交少年法庭審理,其37人包括34男3女,早上分批由警車押送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年齡介乎十七歲至七十歲,當中包括,立法會新界東補選候選人本土民主前線的梁天琦,及港大學生會刊物《學苑》的候任總編輯顧博謙等,三名港大學生及一名中大學生。
控方根據《公安條例》第十九條,控告各人各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在2月8日晚上至9日凌晨時分,在旺角一帶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4月7日提訊,等警方進一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不反對被告保釋,被告要居住於報稱地址。
但基於公眾安全的考慮,以及擔心再有類似事件發生,所以申請「禁足令」。被告不得進入旺角道、花園街、登打士街及上海街一帶。有被告在庭上透過代表律師投訴被警方用警棍打後腦,要到醫院縫了七針。
旺角由年初一深夜至年初二清晨的暴亂中,警方暫時拘捕六十四人,除已被落案控告的三十八人外,另外十六名被捕人士獲准保釋,十人仍然被警方扣留調查,警方表示不排除有進一步拘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