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員被控「佔領行動」期間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曾健超亦被控襲警及拒捕,分別排期今年六月及四月開審。警方要求法院頒令五間傳媒機構交出相關新聞片段及披露攝影師身份,法庭押後裁決。
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提出入稟的是警務處處長,答辯一方分別是無綫電視,蘋果日報、亞洲電視、有線寬頻通訊及電訊盈科媒體。除了亞視外,四間傳媒機構均委派代表反對申請。
警方要求法庭頒令交出的新聞片段,是由曾健超在添馬公園淋潑液體,至被帶離變電站,片段長約23分鐘。同時交出相關攝影師身份。
代表警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指,今次申請涉及公眾利益,但法官提出有關片段,已於公眾領域發布,律政司亦已考慮相關證據,然後作出檢控,又認為有關片段已全部播出,傳媒機構不會隱瞞。
答辯人之一的無綫認為有關申請會損害前線新聞工作者的採訪自由,又指鑑於近日旺角暴亂事件中不單有無綫攝影記者遇襲,更有人於網上揚言要襲擊無綫攝影記者,無綫須保護攝影記者的安危。
電訊盈科媒體表示,不反對將拍得曾健超懷疑被毆打的片段交出,但反對交出其他片段;有線反對申請,認為警方已掌握大量證據,蘋果日報認為如果法庭頒令會令人有錯覺,以為傳媒必須將有助檢控的新聞材料呈堂。法庭押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