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台仰涉暴動案押後再審 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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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6-02-23 00:30

撰文: 無綫新聞

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被警方落案起訴一項暴動罪,下午提堂,案件押後至下月22日再審,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和索取法律意見,黃台仰獲准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

22歲報稱無業的黃台仰由警車押送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案情指,黃台仰二月八至九日凌晨,在旺角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指,警方要強行進入單位,並搜出文件教授製作催淚彈的方法,被告逃避警方追捕,認為很大機會不按法庭指令歸柙,反對被告保釋。

辯方指,警方沒到被告母親的單位找被告,又沒有致電給他,認為責任不在被告。

裁判官最後准黃台仰以十萬元現金及他母親十萬元人事擔保,但要交出旅遊證件,在報稱的地址居住,每周三次到警署報到,以及遵守禁足令,不得進入旺角指定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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