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被警方落案控告一項暴動罪,下午提堂,獲准保釋,控方指不排除加控其他罪名。
22歲報稱無業的黃台仰由警車押送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警方是在星期日到天水圍天晴邨一個單位拘捕黃台仰,案情指他二月八至九日凌晨,在旺角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代表控方的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指被告是旺角暴動的牽頭人物,當日煽動衝擊。控罪性質嚴重,最高可判監十年,而在單位內搜出的物品,可能加控其他罪名。加上被告曾經匿藏,警方要強行進入單位,又在單位內搜出文件,教授製造催淚彈的方法,可以用作逃避警方追捕,認為被告很大機會不按法庭指令歸柙,反對被告保釋。
辯方則指,警方五次到被告的住所,但沒高度呼籲被告自首,沒有致電給他,亦沒問他母親被告在哪裡,責任不在被告。至於被告被捕的單位,是屬於另一名男子的親友,被告沒有見過控方提及的物品,有關物品亦不涉及今次控罪。辨方認為,被告是知名人士,又希望為參選立法會的朋友助選,因此希望保釋。
法庭批准被告以十萬元現金,以及他母親十萬元人事擔保,期間不得離港,每周三次到警署報到,亦不准到旺角指定區域,亦要守宵禁令,凌晨零時至早上六時不得外出。案件押後到下月二十二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審理。
黃台仰母親亦有到法院,裁判官指示她有責任確保黃台仰遵守所有保釋條件,下次提堂亦要到庭。
至於跟黃台仰一同被捕的28歲男子,拒絕保釋獲准離開警署。警方指保留檢控權利,相關調查工作仍在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