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鑑清判囚15個月 法官:案件嚴重判監合理

即时港闻

发布: 2016-02-24 21:01

撰文: 無綫新聞

2012年南丫海難造成39人死亡,在調查期間作假證供的退休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被判監15個月。

61歲被告黃鑑清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應訊。黃鑑清被指在南丫島撞船事故,委員會聆訊中,訛稱在2012年5月即海難發生約五個月前,檢查港燈船隻南丫四號時,見過及點算過船上有足夠數量的兒童救生衣,但事實上船上並無小童救生衣。

他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在宣誓下作假證供罪名成立。法官祁士偉判刑時指,被告原本有機會在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中說出事實真相,可惜他沒有做到,被告作為調查委員會的證人,誠信尤其重要,法庭需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法官以21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因事件喪失長俸作經濟保障,而自海難發生後,就開始有抑鬱症及適應障礙,扣減六個月刑期,判被告入獄15個月。法官又指,求情信提到被告是好人,在行內表現亦專業,但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認為判處監禁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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